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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11 |
日前,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优惠政策》),旨在鼓励和吸引广东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,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。《优惠政策》明确对物流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奖励。
《优惠政策》适用于2020年年底前在全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(以下统称33个贫困县)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。
《优惠政策》明确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符合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的广东物流企业,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,按项目投资额的1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。对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33个贫困县设立省级区域总部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;设立跨省区域总部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。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33个贫困县落户设立企业,销售广西自治区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;销售广西自治区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;经国家、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。
《优惠政策》还从企业所得税、人才待遇、产业协作、金融优惠、项目入库及补助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规定。
广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表示,将把握政策利好,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涉邮优惠政策措施落地,充分利用广东的人才、资本等要素优势,解决自治区邮政业在结构、地域等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。